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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从“三观”看绩效概念——重庆管理咨询公司观点
绩效是绩效管理的对象,对绩效的定义,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进行,下面分别从结果观、行为观和潜力观对绩效进行定义。
1 结果观
绩效就是完成工作任务,就是工作的产出。如伯纳丁认为,“绩效应该定义为工作的结果,因为这些工作结果与组织的战略目标、顾客满意感及所投资金的关系最为密切”。凯恩指出,绩效是“一个人留下的东西,这种东西与目的相对独立存在”。
把绩效作为产出(即行为的结果)的观点,是评估组织、部门和个人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但是,结果或产出依赖于行为,而行为要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并且受评价者内因的直接控制,只看结果而忽略了内外环境的综合考虑,必然有失偏颇。因此,考察绩效,不能不考虑制约它的行为表现与过程;再者,过分强调结果或产出,会使得管理者无法及时获得被评价者的活动信息,从而不能很好地进行指导与帮助,容易导致被评价者行为短期化,不注重团队合作以及资源合理配置。
2 行为观
绩效不是行动的后果或结果,而是行为本身。绩效是包括在个体控制之下的,与目标相关的行动,无论这些行动是认知的、驱动的、精神运动的,还是人际的。
绩效是指具有可评价要素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个人或组织具有积极或者消极的作用。
把绩效作为行为的观点,能及时获得被评价者的活动信息,在评价上似乎比结果导向更公平、合理。但是缺少了目标激励,过分地强调工作的过程,容易对被评价者产生误导,有时会忽视实际的工作成果,不能保证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
3潜力观
潜力观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员工的绩效,这种观点不认为绩效仅仅是员工过去历史的反映,而应该将员工个人潜力、素质等一并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
由此看来,绩效管理中的绩效,不仅仅是指个体或群体劳动的直接成果和工作业绩、最终效益,还应该包括劳动活动中个体或群体的工作行为和行动表现。因此,可以将绩效定义为:“绩效是指组织中个体或群体的工作行为和表现,及其直接的劳动成果、工作业绩和最终效益的统一体。”
因此,对绩效的考核应该是全面的、发展的、多角度的和权变的,力戒主观、片面和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