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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论税务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现状——重庆管理咨询公司观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绩效考评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肯定。“绩效考评是税务机关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评的科学化、制度化己经成为了税务机关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正在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这种共识的影响下,我国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逐步经历了平均主义思想下的赏罚调剂、主观评价、德能勤绩评价、量化考核与目标考核四个阶段。主要体现了对在岗人员的考核和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为税收任务的完成额。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方法》,其中规定了考核税收征管质量的“六率”指标,首次把税收征管质量纳入各地工作业绩的考核中,改变了以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业绩的传统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在这种总体的发展趋势下,虽然由于地域的不同、层级的高低、管理水平的好坏,税务机关之间的绩效考评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极少数税务机关也出现了一些创新性的做法,但从总体看,税务机关绩效考评体系大体还是具有较大的趋同性的,可以总结和概括为:
考评方法采用目标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方法是美国学者德鲁克等人于上世纪50年代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人际关系理论而提出的一种管理方法。我国税务机关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并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对税务工作进行考评一般也是通过税务机关的目标管理来实现。我国税务机关的目标考核制一般是确定一些硬指标,作为上级机关给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以他们完成的这些目标任务的程度作为衡量其工作优劣的依据。同时,为了克服税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重点问题或突出问题,绩效考评常常伴随着一些运动的开展而进行相应的考评,如“执法质量考评”是为了解决税务执法质量差、执法不公等问题,着重是通过对执法质量的考评来发现执法中的问题以提升执法质量,“行政效能建设”是为了改变原有效率低下的状况,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考评主体主要来自政府组织内部。按照税务机关的领导体制来看,税务机关业务工作受上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同时又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对税务机关进行考评的政府主体较多,上级税务机关要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年度考评,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考评,人大、政协等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执法检查也是对税务机关工作的一种考评。
与考评主体来自政府组织相对应的,绩效考评指标主要集中在内部结果指标,强调税务机关对税收收入工作的完成情况,突出税务干部的能力。现行的考核从税务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方面来考虑,业务工作包括收入任务、欠税清理、税源分析等方面,主要选用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水平和程度、征管质量、征管报表、纳税考评等指标;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学习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税务宣传工作及税务文化建设工作,这方面也主要选择的是一些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