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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
实施能构成现代企业核心效力的整体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至少要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强调为企业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供规范依据。不是限制员工只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是鼓励员工为增添企业价值,能动地、创造性地工作。
2.强调通过制定活动结果的利益分享约定,来激发员工努力为企业作贡献的热忱。这种规范和标准中必须有员工做成了什么,为企业增添多少价值之后,所能得到的利益和满足的具体约定条款。
3.强调企业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依据的统一。这种依据是建立在企业员工广泛认同基础上,并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吻合的价值观念体系。这种价值观念体系直接构成检验和统一员工行为的标准和依据。
4.强调行为规范和标准的完整执行。这些规范和标准是直接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它必须不折不扣的实施,并且又能不折不扣地实施。在这里,不存在为了制度而制定的制度,任何一个制度规范都是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保障。
5.强调这种行为规范和标准必须建立在员工广泛认同的基础上。它把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了,企业绝大多数员工都会自觉自愿地执行它。按照这种行为规范去行动,是企业的利益所在,也是员工个人的利益所在,这种规范和标准也就成了员工自身的一种要求。除了只想占企业便宜,损人利己的人之外,都会高度认同这种行为规范和标准,并自觉地遵守和执行这种行为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