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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
税务部门绩效评估与企业绩效评估和其他非盈利组织绩效评估不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现代社会总体结构分为政府(公共领域)、市场(私人领域)、社会(协商形式)三大部分。税务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它区别于市场的多元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竞争性。私营组织注重绩效,绩效评估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绩效是其生命线,没有绩效便意味着倒闭,而公共部门似乎没有绩效的魔箍,缺乏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力,这也许能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对私营部门绩效评估的研究如火如茶时,而对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估却还声色不动的现象。
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两个主导价值之外,公共管理领域的价值是多重的,公共决策的绩效评价也有民主、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公共管理的价值出现了目标多元化倾向,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部分价值有趋同之势,所以,公共部门可以借鉴私人部门的绩效管理理论来提升组织的价值,但是公共管理的主导价值仍是民主与公平,价值多元化并不能抹杀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本质差别。税务部门价值取向在绩效评估过程中,具体通过管理效率、管理能力、公共责任、纳税人的满意程度等价值判断来体现,下面介绍几点特殊性:
1 评估主体的特殊性
企业绩效评估的评估主体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利益相关者,而税务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税务绩效考核机关。对于工作的绩效,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而且这些差别往往很大,容易导致绩效评估标准的不确定,因此,不能以税务部门的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部门或纳税人)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评估主体的唯一性与采用平衡计分卡方法设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可以引入利益相关者(纳税人)评价是全然不同的概念。
2 评估客体的特殊性
税务部门绩效评估的客体是下一级税务机构、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和税务官员个人,这与企业绩效评估的客体自然是不同的。税务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和客体是既相对一致又相互分离。因为从税务行政管理组织体系结构上看,多采用系统内部垂直管理,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具有不同管理职能,同一行政机关内部不同岗位的人员又各司其职。作为不同层次的税务管理机构,既是对下一级税务管理机构评估的主体,同时也是上一级税务管理机构评估的对象,这就是评估主体和客体的相对一致。然而,对同一个税务管理机构而言,本级评估管理机构对各部门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及其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是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本级税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的时候,评估主体和客体就是相对分离的。
3 评估指标的特殊性
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因此,在企业的绩效评估中就设计了诸如投资回报率、经济附加值之类的指标来评价其绩效。而税务机关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其基本职能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照法律赋予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及时有效地组织各类税收应收尽收并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纳税环境。因此,其评估指标不仅以财务指标和定量指标为主,而是更多地考虑了一些非财务性的指标,并且定性的指标相比之下会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