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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如何规划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重庆管理咨询公司观点
国有企业的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等。一般来说,高管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代表,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薪酬管理,其他高管人员取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某一比例。从考虑某一群体(如:某市、某区全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平衡的角度出发,这一定额往往无法很好地兼顾行业和企业的特点,例如:国有房地产企业的高管薪酬往往不及其他企业部门经理层的收入;再有就是无法充分体现经营效果的差异,亏损1000万企业的高管和盈利1000万企业的高管并没有特别巨大的差异,这种现象导致了部分经营效益好、发展速度快的国企高管心理的不平衡,出现了公款消费、59岁现象等问题。基于上述考虑,自2006年开始,国有上市公司率先开始了股权激励试点,然而,就试点的情况来看,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高管薪酬增长过快,与基层比例失衡,等等,为此,国资委、财政部再次下发《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企高管股权激励方面的具体操作。在高管薪酬方面,笔者坚持认为企业应该关注一个字:稳。
所谓“稳”体现在:
1 关注环境和谐:在确定高管薪酬的水平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效益、员工收入水平、当地国企高管收入水平、同行业可比企业高管收入水平、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稳步推动,避免单纯看行业、看企业、看自身,导致改革对未来工作的不利影响。
2 结构性调整:总体来看,未来高管薪酬改革的趋势是增加变动性收入如绩效年薪、年终奖、达标奖、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的比例,这也是全球通行的做法;同时,增量做在可变动部分,更加符合情理,也体现了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成就的原则。
3 规范绩效考核:高管激励必须要有相配套的、相对刚性的考核体系,国资委在股权激励方面规定,必须要有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的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刚性的指标既是对高管的要求,也是高管达成目标之后安然取酬的依据。有了以上原则,具体的指标和标准设定就是纯技术层面的问题,比较容易理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