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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检验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进料检验控制制度

1.目的:

为了使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委外加工品及客供品符合本公司的品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原材料及委外加工品、客供品的进料检验。

3.权责:

3.1 品管部:对原材料、委外加工品及客供品检验并做标识。

3.2生产部物料课:核对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隔离。

4.制度内容:

4.1 免检产品的管理。

4.1.1 用于制造过程,但非直接形成产品的辅料。

4.1.2 连续一年以上产品一次性交检合格,且在本司生产加工、装配、产品销售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质量问题的原材料。

4.1.3免检物品应由品管部建立“免检物料一览表”经品管部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免检物料一览表”需明确规定免检物料的控制方法,如供方送货时需提供检验报告由IQC核对、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4.1.4 免检产品若在生产、加工、装配、产品销售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恢复正常检验。

4.2 检验准备

4.2.1品管部根据物料特性和图纸要求,编制《进料检验标准书》以作为检验之依据

4.2.2抽样检验标准采用“C=0抽样方法”,接收准则为“零缺陷”。

4.3 进料检验实施

4.3.1进货物品进入本公司后,应附“送货单”,由仓务部仓管员依“采购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填写“送检单”并通知IQC检验。

4.3.2 IQC接到“送检单”后,依《进料检验标准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由仓务部办理入库手续;

4.3.3无法检验的产品项目,须要求供方出具产品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作为依据。

4.3.4 IQC将每次材料检验结果综合登录于各供应商“IQC进料履历表”

4.4 紧急放行

4.4.1因生产急需,须紧急放行的物品,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品管部主管批准后,由品管部在“标识卡”上盖红色“紧急放行”后放行;

4.4.2 放行物料被领出时需注明“紧急放行物品”,品管部同时抽取样品,边使用边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4.5检验产品须作标识

4.5.1 合格在“标识卡”上盖蓝色“合格”印。

4.5.2不合格在“标识卡” 上盖红色“不合格”印。

4.5.3特采品在“标识卡” 上盖红色“特采”印。

4.5.4免检品须在“标识卡” 上盖蓝色“免检”印。

4.6来料不合格处理:

4.6.1当IQC判定材料批次不合格时,需将不良样品交开发部工程师作技术判定,技术判定合格后入仓,不合格时IQC发出《不良通知单》交采购部,同时对不良物料进行不良标示,通知仓务部进行隔离。

4.6.2当材料使用紧急时,采购部组织品管、开发、生产、市场等部门召开MRB会议,根据该物料的库存及生产使用材料紧急情况确定不良物料的处理方法。
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4.6.2.1判定退货,由仓务部负责实施;

4.6.2.2特采:特采之来料,由IQC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要求书》交采购部,采购部将此报告发给相应的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4.6.2.3挑选:由MRB决定挑选部门,将挑选合格之物料交仓库按正常品发放,不合格之物料做退货处理,挑选部门负责人将挑选之工时上报财务部。

4.6.3 生产用时不良品处理

4.6.3.1当生产用材料时发现材料不合格,在不良率达到3%以上时,生产部通过内部联络方式练习IQC确认;

4.7.3.2 IQC确认材料确认不合格时,IQC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要求书》交采购部,采购部将此报告发给相应的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4.7.3.3 当材料需要紧急使用时,IQC可组织MRB按4.7.2执行;

4.7.4 仓储物料不良之处理

4.7.4.1 仓库发现库存物料质量发生变化或质量有问题,通知IQC重新检验;

4.7.4.2 重检发现之不良品之不合格品依4.7.1执行。

4.8 来料不良的纠正预防:

4.8.1对来料不良之供应商,由IQC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要求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采购部负责跟催供应商在一周内回传该《纠正预防措施要求书》;

4.8.2 对供应商已采取改善措施后的连续三批物料由品质部进行跟踪和效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