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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进行规定,确保供应商具有满足本公司要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从生产至交货过程所需原材料、包装材料、外包加工以及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3.权责
3.1品管部:负责供应商体系审核,对供应商品质的评定。
3.2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交期和配合度及价格的评定,合格供应商的登录。
3.3工程部:负责对供应商技术能力的评定。
4.制度内容
4.1 由品管部根据采购物料的重要程度建立“供应商开发与管理策划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2供应商的选择制度
4.2.1 新供应商的调查及新增申请
4.2.1.1采购部根据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特点、新产品的开发计划及销售计划的预测,利用网络、黄页等进行所需材料或服务的供应厂商资料的收集及市场调查,对可能的开发厂家发出“供应商调查表”进行书面调查。
4.2.1.2对提供A、B类材料的供应商,要求其质量管理必须通过第三方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参见《采购过程控制制度》。
4.2.1.3根据需要有必要增加新供应商时,品管部或采购部提出“供应商新增及更换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2.1.4批准后,采购根据以往收集的资料选定开发厂家,联络品管部、工程部对厂家进行联合评估。
4.2.2 新供应商的评估
4.2.2.1 产品(样品)检验评估
由采购部要求新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附相应的出货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品管部对样品进行检验或试验,并记录于“样品检测报告”中,如果样品需要以生产试验后才能确定的,由品管部委托生产部进行试验并审核试验结果。
4.2.2.2生产件批准
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的物料或配件,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公司或按客户要求提交等级进行生产件批准,具体参见《供应商PPAP管理规定》。
4.2.2.3法规符合性评估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生产用原材料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满足对限制有毒、危险品的政府要求及安全规定,以及考虑生产和销售国有关环境、电力及电磁方面的规定。
4.2.2.4产品价格评估
样品评估合格后,采购部主管对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与类似产品或市场公布的单价进行比较,确定单价是否合理并为公司所接受。
4.2.2.5质量体系评估
当样品、价格都能接受的情况下,由品管部负责对新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需要时品管部协助执行。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可以选择以下的评估方法:
Ø 实地考查(体系评估)
由品管部安排人员前往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依据《新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打分评定。
Ø 供应商自评后审查其提交的资料
若供应商比较偏远不能实地考察可将体系评定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自评,并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由品管部人员审核。
Ø 免于评估
对于材料的分销商、提供的产品对本公司产品质量影响不大或基本无影响(如包装带、辅助材料等)的供应商及非生产材料(如化学药水)供应商,可免于评估。
4.2.2.6以上评估的结果必须记录于“新供应商能力评估表”中并予以保存。
4.2.3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4.2.3.1 经过以上评估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需要向供应商进行初次采购,若质量能满足公司的要求和满足100%交付能力,并对此作出承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作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4.2.3.2本公司质量体系导入前已交货且质量良好的供应商,由采购部汇总后,经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登录于“合格供应商名录表”。
4.2.3.3若有需要,本公司特准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部可以先给这类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待该批产品采购回来后,采购部马上通知品管部并注明此物料为特准采购,品管部按4.1.2.1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评价。
4.2.4合格供应商的登录及建档
4.2.4.1经批准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部登录到“合格供应商名录表”中,并建档。
4.2.4.2顾客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部将按常规新供应商进行优先开发,如果其不完全满足要求但在客户批准情况下也可登录到“合格供应商名录表”中并注明“顾客指定”,且建档。
4.2.4.3当《合格供应商名录表》中有供应商新增或删除时,采购部必须每月定期更新资料。
4.3采购的实施,参见《采购过程控制程序》。
4.4供应商的监测及管理
4.4.1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供货绩效的再评估。
4.4.1.1评价项目:质量、投诉状况、交货期、价格、配合度、超额运费。
4.4.1.2评价的计分方法如下:
Ø 质量分=每季的合格批次/该季入检总批次*45分(品管部作成)
Ø 投诉分=[100-总扣分]*10%分(品管部作成)
季度投诉一次扣5分(以书面的“8D报告”统计),扣完为止;
Ø 交货期分=(每季内要求交货总批次-该季逾交批次)/该季内要求交货总批次*25 分(采购部作成交品管部);
Ø 价格分=比对系数*10分(采购部作成交品管部)
当价格太高、偏高、适当、偏低时,价格系数分别为0.5、0.7、0.9、1.0。
Ø 配合度分=[100-总扣分]*10%分(采购部作成交品管部)
8D报告未回复或改善不力者。
配合交期,紧急应变不力者。
供应商来料标识不清楚。
以上各点如有违犯,每一次扣5分,到配合度为零止。
Ø 因交付及质量问题产生的超额运费必须记录并纳入供应商的绩效评估。
4.4.1.3评级分=质量分+投诉分+交货期分+价格分+配合度分。
4.4.1.4根据评级分将供应商划分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评分取整数)
A级:≥90 B级:80-89 C级:70-79 D级:<70
4.4.1.5由评价人员(品管部)将供应商的供货评价等级记入“供应商供货能力评价表”中,并通报采购部,其管理方式见下表:
等级 |
得分 |
管理方式 |
A |
90分以上(含90分) |
视为优等供应商,可增加采购量. |
B |
80-89分 |
视为良等供应商,采购员必须维持彼此之关系,适当激励,期望能朝优级供应商之目标努力. |
C |
70-79分 |
视为普等供应商,品管部、采购部等相关单位派人协助供应商改善品质。 |
D |
70分以下 |
视为劣等供应商,采购部、品管部等单位必须寻找替代之供应商来源,并在最短期限内淘汰劣等供应商,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表》中除名。 |
4.4.2与供应商有关的失败成本监控
4.4.2.1采购部必须每月对交货过程中,不能按期交货及多次交货等造成的超额运费进行统计,记录于“运费监控记录表”中。
4.4.2.2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挑选、加工所产生的工时损耗,以及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生产返工、材料报废或生产中断产生的工时和费用,生产部必须每月予以统计。
4.4.2.3对于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交付问题,造成客户投诉、退货或终止订单的,市场部必须予以统计。
4.4.2.4以上因供应商造成的内、外部损失各部门必须提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统计核算。
4.4.2.5核算的结果由财务部知会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并按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应付款的处理。
4.4.2.6采购部根据以上的统计结果对供应商的供货绩效进行监测。
4.4.3促进供应商制造过程表现的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4.4.3.1品管部根据供货的记录,对于能力不足的供应商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及实地现场辅导,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参加本公司的培训。
4.4.3.2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本公司投诉的必须要求供应商提出纠正措施,并由品管部对改善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4.3.3 对于季度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必须要求其提供供货能力的改进计划,同时品管部主导安排对其进行辅导。
4.4.3.4 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内部监测过程绩效的证据。
4.4.3.5由品管部召集主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供应商会议。
4.5 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开发
4.5.1品管部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的重要性及供货的质量绩效,确定质量体系开发的优先顺序。
4.5.2品管部必须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度的“供应商质量体系开发计划表”,并按ISO/TS16949技术规范的要求向供应商提出质量体系的开发。
4.5.3 对于已通过ISO9001:2000认证的供应商以符合ISO/TS16949技术规范为目标进行质量体系的开发。
4.5.4对于顾客指定的供应商,按顾客指定的方式进行质量体系开发。
4.5.5 当有供应商新增或更换时,应调整开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