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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流程

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  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