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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怎样休合适?

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探亲假怎样休合适?

    九成人不知有探亲假多年前出台的政策如今可望而不可及

    元宵节一过,年也算是彻底过完了,可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小王还沉浸在新年与家人团聚的幸福当中,根本没有心思上班。同事提醒他还可以休探亲假,小王眼前一亮,“还有探亲假呀?我怎么从来没听说?”其实,不知道有探亲假的人不在少数,一项调查显示,有九成的人都不知道有探亲假,即使知道,也不敢轻易休探亲假。

    近期关于探亲假的讨论也在网络上迅速展开,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如今随着时代发展,探亲假应该取消了;一种是认为探亲假还有存在的必要,只不过出台多年的探亲制度本身的时代局限性导致了如今的操作瓶颈,必须进行修改以与时俱进,真正让所有人享受这项权利。   

    怎样休才合理?

    “探亲假45天?还是单位承担往返路费?你开玩笑呢吧?”在一家私企工作的刘先生不太敢相信这个规定,“如果真有这么长的假期可真是挺好的,能跟家人待在一起团聚,不管是黄金周还是过年都没有这个假长啊。”“好是挺好,但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就是出来闯,多数是打工的,想给家里多寄些钱回去,恨不得一年多出几天能多干些活儿。这一下子休45天,估计没有几个人能这么悠闲。”湖北来广州打工的小赵说。

    也有网友给算了一笔账,“全年52周,休假104天,节假日10天,带薪年假5天,加上45天探亲假,合计:104+10+5+45=164天,一年有近半年时间都在休假,估计私企差不多都倒闭了。没有工作,天天都是放假。”甚至有网友利用上了最流行的网络语言:“不要迷恋45天的探亲假,它只是个传说……”

    取消派: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在一家私企工作的网友Sibir建议应取消探亲假,“探亲假是过去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年代的产物,那时自己无法选择工作地,让你去哪儿就得去哪儿,可能一呆一辈子,才有探亲假。现在都是双向选择,没人强迫你非要离家工作,每年有年假,有黄金周,应该够回家了。如确属公司派出人员仍可享受探亲假。现在年三十放假,不少外地员工二十七八就走了,初八初九才来上班,在办公室留守的都是本地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拥有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生活地点的选择自由,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制度也使得劳动者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增加,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探亲假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社会和制度基础。给予自行选择与家人两地分居的劳动者特别的探亲假,对用人单位和不选择两地分居的劳动者而言,已经成为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

    另外,交通的便利和快捷使得“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成为难以判断的问题,实际上,分居不同城市的劳动者及其家人在正常休息时间团聚已经成为可能。因此,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法定探亲假制度应当取消。

    完善派:休探亲假条件应该更改

    其实仔细推敲,不难发现,该规定有两个明显的问题:第一,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很显然这一规定已不适用于目前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探亲假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给员工创造与亲人团聚的机会,这种权利应该属于所有人,而不只是小部分群体,因此,在当今流动性如此大的社会中,更应该让更多人享受这样的权利。第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提及,“与配偶或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但什么叫“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法律也没有任何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那么在双休日、黄金周和高铁时代来临的今天,这样的条件很容易达到,如此一来,真正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人可谓微乎其微。因此,对休探亲假的条件是否也应该改改了。

    建议:完善年休假制度来替代

    黄巧燕老师建议完善对外派劳动者的法定待遇和津贴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后,基于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离开家人、离开生活基地工作的,应当给予这些劳动者特别的外派工作待遇或津贴,其中应当包括探亲假。而劳动者探亲或尽孝义等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一视同仁的、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的年休假制度去满足。2008年1月1日生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

    探亲假最长可休45天

    我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7年,1981年有所修正并实施至今。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一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一定的探望父母的待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表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值得注意的是,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期间怎么发工资?

    按本人标准工资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实行计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不包括奖金。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规定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发给。在探亲假期间,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

    探亲路费怎么报销?

    已婚未婚报销额度不同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记者观察:

    “过时”规定亟待与时俱进

    其实早在2005年,就有专家对1981年探亲假的规定提出过质疑和修改的建议,但当时也并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而又一个5年过去了,29年前的规定依然成了今天的“新闻”。

    正是因为这些“规定”的不与时俱进,才导致了更多问题的出现。比如,夏季酷热难耐,坚守工作岗位的普通劳动者需要防暑降温,对高温补贴眼下唯一可依据的是1960年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它却“暂行”至今!于是有了“公交司机每天高温补贴仅1元”的新闻……比如大家很关心的出差的话题,记者经常听到有人抱怨,单位的规定太落伍了,只有达到一定级别才能坐飞机,普通员工只能坐火车,只能住单位指定的几家酒店,出差补贴每天只有可怜的几十块钱等等。其实,如今淡季时候的飞机票甚至比火车票还便宜,为什么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却非要花一天的时间在路上,这样办事效率不是大大降低了吗?再比如很多地区的暂住证法律依据仍然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时代在发展,很多的规定已经不再符合现在的环境,根据现状对规定进行修改才能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