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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2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3
第四章 机械设备、工程建设与生产场所---- -----------------------------------------4
第五章 易燃易化学溶剂------------------------------------------------------------5
第六章 电梯、行车----------------------------------------------------------------6
第七章 检查与整改----------------------------------------------------------------7
第八章 消防队--------------------------------------------------------------------8
第一章 总 则
一、 本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消防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厂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 我厂工业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厂务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四、 我厂提倡并鼓励模范遵守工业安全制度的行为。反对违反工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 我厂成立以厂务经理为首的工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安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级管理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消防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确立我厂工业安全的方针和管理目标;针对我厂的生产特点,制定我厂工业安全工作的总任务;指导下属开展各项工业安全管理工作。工安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体员工负责,全面负责我厂工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六、 组建我厂义务消防队,以防万一发生意外火灾事故而地方专业消防队又未赶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灾情,组织安全疏散,抢救遇险人员和工厂财产的作用。
七、 为完成工业安全总任务,实现生产安全,我厂实行全员工业安全岗位责任制,设各级别工业安全责任人,层层负责,各司其责。
八、 我厂工业安全责任人的划分:厂务经理为厂工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生产的经理和职能部门的经理(或主管)分别为本部门工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主管为所属部门工业安全的具体责任人;组长/拉长和员工分别为各区域(工位)工业安全的管理员和义务安全员。
九、 厂务经理之工业安全职责:
1) 领导全员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组织各部门落实工业安全岗位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直接领导我厂工安会开展日常工作;
3) 把安全管理纳入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去,制订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主持检查,总结和安全评比工作;
4) 搞好我厂的工业安全教育,对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 组织调查全厂员工的工伤事故和重视解决职业伤害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做好分析报告和处理工作;
6) 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源和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十、 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业安全职责:
1) 协助厂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工业安全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工业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落实;
3) 制定、修订工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全厂工业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厂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8)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实际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一、 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工业安全职责:
1) 协助厂务经理组织本部门生产中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当然的主要责任;
2) 贯彻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我厂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本部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监督实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教育与考评;
4) 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工业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 组织部门生产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一般不任意加班加点;
6) 受厂务经理委托,协调工安会对本部门的人员伤亡或灾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7) 组织安全生产兖赛活动,总结推广本部门安全生产经验。
十二、 主管的工业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安全生产法规和我厂工业安全管理制定,对职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加强基层安全教育,新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员工复工或变动工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记录存盘。
3) 督导员工爱护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定期组织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4) 负责本部门员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当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上报或保护现场,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 积极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带头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改善劳动条件。
十三、 员工的工业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并守本职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2) 如发现任何突发事件如:火警或任何可能危害安全的事,必须立即通知工安会进行处理;面对恶性突发事故,应立即逃生自救。
3) 认真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
4) 发现生产场所内存在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十四、 对新进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入厂、工场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上岗。
十五、 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梯、电器、起重、焊接、车辆驾驶、行车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机械设备,工厂工程建设与生产场所
十六、 各种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七、 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器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生产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有易燃易爆化学熔剂的生产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十八、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和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三同时制度)。
十九、 生产场所的整体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生产场所的通道要平坦、畅顺,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走道、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地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二十、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生产场所,必须有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二十一、 凡需要架设临时电源作业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填写《维修申请单》,线路架设要符合安全规定,并保证按时拆除;需明火作业时,同样要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机械、电器设备的装配、维护均由专业或指定人员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 易燃易爆化学溶剂
二十二、 易燃易爆化学溶剂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中毒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二十三、 易燃易爆化学溶剂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切隐患并张贴(MSDS)物资数据安全表。
二十四、 各工作场所化学溶剂督导员、操作员,必须经考核、认可后,方能上岗。
二十五、 各部门仓库和货仓的库存的各种产品、物资和器材,要严格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并张贴(MSDS)物资数据安全表。
第六章 电梯、行车
二十六、电梯、行车的使用必须取得地方技朮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二十七、负责管理、使用电梯、行车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行车的管理、使用的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行车超载或带病运行。
二十八、电梯、行车管理部门须将电梯、行车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数据复印件报工安会备案。
二十九、严禁电梯人货混载(专业操作人员除外),禁用身体、脚或其它对象操纵电梯控制开关;严禁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严禁用检修或急停开关做为消除信号之用,当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行车非使用时载物挂钩应停放至规定地方且是最低处,行车载物时必须检查锁好安全扣后方可运行。
第七章 检查和整改
三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业安全检查制度。我厂工安会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要推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