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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薪酬管理的6原则

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伍略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6原则

在我国,薪酬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按劳付酬原则

按劳动量付酬。也就是在确定公职人员工资时,应以其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年功积累贡献、受教育程度和地区环境等因素,我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 比较平衡原则

比较平衡原则是指在确定公职人员工资时,应参考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力求使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重视和强调比较平衡原则,但在执行过程中,除技术性问题外,还受政府财力和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3 同工同酬原则

是指在确定公职人员工资时,对担任相同职务与工作的人员,应给予大致相同的工资待遇,不应因其性别、民族、出身等不同而不同,这也体现了工资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4 定期增薪原则

是指依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财政预算必须保证一定的经费用于公职人员工资的定期增加,以保持公职人员外部平衡关系和内部合理工资关系。

5 特价补偿原则

是指政府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指数,具体有三种方式:实行工资指数化,参照物价上涨水平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发放物价补贴计入工资标准。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6 法律保障原则

市场经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强调依法管理.我国虽然没有工资法,但也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扣减公务员工资。在我国相对不发达的部分内陆省份,经常延缓发放公务员工资。